八、中医预防保健服务(100分)
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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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医院制定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措施。(10分)
| 查阅相关材料并抽查2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 医院未制定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工作计划,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资料,扣5分;具体措施未落实,每项扣2.5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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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按照《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合理设置和建设“治未病”服务提供平台。(40分)
| 8.2.1具有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平台,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健康干预区域、辅助区域等区域定位明确。
| 查阅相关材料,实地考察。
| 无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平台,不得分;无明确区域划分,扣5分;区域不足4个,每少一个区域,扣1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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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人员配备满足“治未病”服务功能的需要,专职医护人员不少于6人,中医类别人员不低于70%,其中应当有一名具备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 人员配备不足6人,扣5分;中医类别人员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0.5分;无副主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扣3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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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设备配置满足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需要。配置健康状态信息管理、健康状态辨识及风险评估、健康咨询与指导教育、健康干预等设备。
| 查阅科室设备清单,并实地考察。
| 未配备健康状态信息管理、健康状态辨识及风险评估、健康咨询与指导教育、健康干预等设备,每少一类,扣2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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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 查阅管理制度、基本服务规范、技术操作规范等相关材料。
| 无相关管理制度,不得分;制度不完善,酌情扣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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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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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按照《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30分)
| 8.3.1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服务流程合理。
| 查阅相关材料,实地考察。
| 未提供服务,不得分;流程不合理,扣2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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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建立健康管理数据库。
| 未建立数据库,不得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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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开展中医体检和评估。
| 未开展中医体检和评估,不得分;中医体检和评估不到位,酌情扣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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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提供中医预防保健干预服务(包括中医健康教育和指导,中医技术方法干预等)。
| 未提供干预服务,不得分;服务不到位,酌情扣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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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效果评估工作。
| 查阅相关材料。
| 未开展效果评估工作,不得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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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积极应用常用中医预防保健技术,技术应用符合相关规定。(20分)
| 8.4.1应用常用的中医预防保健技术(如膏方、针刺、灸法、火罐、推拿、帖敷、足疗、药浴、熏蒸、药膳、刮痧等)不少于5项。
| 查阅相关材料,实地考察。
| 未开展,不得分;少于5项,每少一项,扣2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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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技术应用符合相关规定。
| 查阅相关资料。
| 每项技术应用不规范,扣2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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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效果评估工作指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效果评价研究、资料收集等工作,如开展服务人群健康情况改善、服务满意度评价、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等。
九、综合(200分)
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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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床位
(20分)
| 9.1.1医院床位总数不低于400张。
| 以2010年12月的实有固定床位和医院建筑面积计算。
| 每少10张扣1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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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平均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
| 每少5M2 ,扣2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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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门诊量不低于30万人次。(20分)
| 查看医院统计数据。
| 每低5%,扣2分。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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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病床使用率不低于85%。(15分)
| 查阅2010年医院统计数据。
| 每低1%,扣1分。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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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病床周转次数不低于每年20次。(15分)
| 查阅2010年医院统计数据。
| 每少1次,扣1分。
| 15
|
9.5病房区域外患者比例不低于20%。(15分)
| 查阅医院统计数据。
| 每低1%,扣1分。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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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不高于50%。(20分)
| 查阅2007-2010年医院资料。
| 每高1%,扣2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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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省级以上专科数量不低于4个。(20分)
| 查阅2010年统计数据。
| 每少一个,扣5分。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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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医疗、护理、药品、挂号、收费、财务管理、病人查询等方面实施信息化管理。(15分)
| 查看医院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现场。
| 无医院信息系统,不得分;系统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最少5分,最多10分)。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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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9.9质量管理(30分)
| 9.9.1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等医疗管理组织。
| 查阅与医院医疗和药事管理组织、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有关的文件,病例资料,定期检查、三级医师查房记录、医疗缺陷管理、新业务、新技术的审查记录,以及针对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所采取措施的文件资料等并结合现场查看。
| 医院未设立质量、药事、感染管理组织少一项,不得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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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 没有医院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缺一项,不得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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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加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管理,强化“三基三严”训练。
|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得分;
医疗缺陷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得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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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4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质量进行检查、评价。
| 未定期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质量进行检查、评价,不得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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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医院开展和引进的新业务和新技术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 开展和引进新业务和新技术,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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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医院服务(30分)
| 9.10.1建立医德医风及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制度并认真实施
| 查看医德医风及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文件;
查看对违法、违纪、违规事件的记录;
现场查看门诊出诊专家介绍栏和病房科室人员介绍栏;
查看2010以来医院的患者满意度调查统计。
| 医德医风及职业道德建设制度不齐全,不得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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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2无违法、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 查看2010年统计数据,每发生一件违法、违纪、违规事件扣2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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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3利用多种形式公示医疗服务相关信息,如医疗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医疗质量、医疗费用、服务绩效、投诉及处理等
| 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查询制度及住院费用清单等制度实施不到位,每项扣3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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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4门诊及住院患者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 每低2%,扣1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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