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中西医结合医院临床科室名称不得含有“中医”、“中西医结合”、“西医”字样,不得使用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祖传”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2.《
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指南》(试行)将于近期下发。
3.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优化是指对诊疗方案进行更新和修订。
4.中医诊疗设备(含民族医诊疗设备)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及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软件)。检查时可参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一批中医诊疗设备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函〔2009〕116号)推荐的设备,设备功能相同即可,设备的生产厂商无须一致。
5.中医诊疗技术项目是指《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所列的中医类服务项目。
6.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是指经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7.中成药和西药在一张处方中的按中药处方计算,计算时应分别计入中药处方数和处方总数。
四、重点专科建设(120分)
说明:1.对每家医院的2个重点专科(专病)进行检查评估,每个重点专科分别打分,最后求平均分作为该部分每项指标的实际得分。
2.各医院被检查评估的重点专科,按以下顺序依次选择: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重点专科(专病)、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的重点专科(专病)、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点专科(专病)、医院确定的重点专科(专病)。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单位选查4.3项。
4.对重点专科学术继承人进行访谈时,原则上选择非科室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的学术继承人进行访谈,如无其它继承人,则可访谈科室负责人(学术带头人)。
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4.1.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确定的重点病种应具有明显的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主要研究课题应解决该病种中医治疗难点。(50分)
| 4.1.1按照要求制定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 查阅相关材料。
| 未制定专科建设发展规划,不得分;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
| 10
|
4.1.2制定年度重点专科工作计划。
| 查阅2010和2011年专科工作计划。
| 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少一年扣5分;工作计划内容不完整或与发展规划不相符,酌情扣分。
| 10
|
4.1.3制定本专科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可体现在年度工作计划中)。
| 查阅相关材料,现场访谈并抽查2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 未制定本专科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不得分;具体措施未落实,每项扣5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
| 10
|
4.1.4确定的重点病种应具有明显的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居本专科收治病种前列。
| 查阅相关材料。
| 未确定重点病种,不得分;确定的重点病种达不到收治病种前列,每个病种扣2分;确定的病种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不明显,酌情扣分。
| 10
|
4.1.5临床上注重解决重点病种中医治疗难点。
| 查阅相关材料。
| 临床未注重解决重点病种中医治疗难点,每个病种扣2分。
| 10
|
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4.2制定并实施本专科常见病及重点病种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定期对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法的临床疗效进行评价,分析中医治疗的难点并提出解决难点的思路和措施。(50分)
| 4.2.1制定至少3个以上完善的常见病及重点病种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 查阅3个病种诊疗方案及其它相关资料。
| 未制定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不得分;每少一个病种诊疗方案,扣4分;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未反映本专科特色,每个病种扣2分;反映不充分,酌情扣分;诊疗方案基本要素(中西医病名、诊断、治疗、难点分析、疗效评价等)不全,每少1个要素,每个病种扣1分。
| 10
|
4.2.2医师掌握本科诊疗方案。
| 现场访谈3名中医类别中医或民族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中西医结合人员(含科室负责人1名),每人访谈1个优势病种,共访谈3个病种。
| 科室负责人未掌握本科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扣5分;其他医师未掌握,每人扣3分;掌握不全面,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1分,最多扣2分)。
| 11
|
4.2.3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
| 抽查在院病历3份(原则上每个病种1份)。
| 未执行本科诊疗方案,每份病历扣3分;部分执行,酌情扣分。
| 9
|
4.2.4每年至少一次对诊疗方案中的治疗方法进行疗效评价和总结。
| 查阅相关材料。
| 未对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法的临床疗效进行评价,每个病种扣2分;未定期评价,每个病种扣2分;总结、分析、评估不到位,酌情扣分。
| 10
|
4.2.5分析中医治疗的难点并提出解决难点的思路和措施。
| 未开展难点分析工作,每个病种扣2分;难点分析不全面,酌情扣分;未提出解决难点的思路和措施,每个病种扣2分;思路和措施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 10
|
评价指标
| 评价方法
| 评分细则
| 分值
|
4.3按照有关规定,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开展中医诊疗方案和中医临床路径应用推广工作。(20分)(选查★)
| 4.3.1开展重点专科协作组制定的中医诊疗方案应用和验证工作。
| 查阅相关病种诊疗方案及其它材料。
| 未按照要求开展中医诊疗方案应用工作,不得分;工作不到位,酌情扣分。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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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开展中医临床路径应用推广工作。
| 查阅相关材料并抽查实施中医临床路径的相关病种住院病历3份。
| 未按要求开展中医临床路径应用工作,不得分;实施临床路径病种住院病历无临床路径表单,每份病历扣2分;未执行临床路径,每份病历扣2分。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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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重视本专科名老中医、中西医结合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加强专科学术继承人培养。(20分)
| 4.4.1有本专科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计划和措施,有明确的名老中医、中西医结合专家学术继承人。
| 查阅相关材料。
| 未开展名老中医、中西医结合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不得分;无工作计划和措施,扣5分;学术继承人不明确,扣5分。
| 10
|
4.4.2专科学术继承人掌握名老中医、中西医结合专家学术经验。
| 查阅相关材料并现场考核学术继承人。
| 学术继承人未掌握本专科名老中医、中西医结合专家学术经验,扣5分;掌握不全面,酌情扣分(最少扣1 分,最多扣5分);未能提供原始跟师记录、论文等相关学术继承工作材料,扣5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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