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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26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二批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建设实施以来,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等10家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建设周期已满,即将进入评估验收阶段。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验收。为做好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目的
  全面总结项目建设情况,评价实施效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以评促建,进一步推动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工作。
  二、评估验收对象
  第二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1)。
  三、评估验收时间
  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与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抽查工作同步进行,每个单位的评估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估验收内容
  评估验收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评估验收细则》为主要内容,重点是对中西医结合医院内涵建设进行检查评估。
  五、评估验收方式
  评估验收分为三个阶段:
  (一)建设单位自评
  建设单位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评估验收细则》开展自评。
  自评工作应在2011年6月10日前完成,自评报告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6月15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司。
  (二)专家组实地评估验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司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评估验收细则》(以下简称《评估验收细则》),组织专家组进行为期2天的实地评估验收。
  专家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质询、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复核、抽查病历和临床考核等形式开展评估检查,根据《评估验收细则》进行打分,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打分的结果和评估验收报告将作为评估验收是否合格的依据。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评估验收工作,把评估验收工作作为进一步推动项目建设的重要措施,本着实事求是、高效务实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并积极配合专家组开展好实地评估验收工作。
  (二)各地在组织评估验收工作过程中,要遵守相关纪律,不得增加被评估验收单位的负担。
  在评估验收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司联系。
  联系人:王 瑾  韩兴军
  电话:010-59957686  传真:010-59957694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编:100027
  电子邮箱:yzszhc@126.com

  附件1.第二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名单

  附件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评估验收细则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第二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名单

  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广西中西医结合医院
  山东青岛中西医结合医院
  大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沈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天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附件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评估验收细则(共1200分)

  一、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的措施(80分)
  说明:1.每项指标评分时只在本项指标分数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2.选查指标分数单独计算,不计入总分(下同)。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项目(包括中医医院制剂能力建设项目、适宜技术推广建设项目等)的医院选查1.5项。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1.1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以中西医结合为主的发展方向,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10分)

查阅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抽查2项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的措施的落实情况。

医院未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发展规划未体现以中西医结合为主方向,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资料,扣5分;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的措施未落实,每项扣5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

10

1.2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20分)

1.2.1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查阅医院2010年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医院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计划中无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的措施,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资料,扣5分。

10

1.2.2有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并落实。

措施未落实,每项扣5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

10

1.3医院管理体系中建立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的鼓励和考核制度,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作为重要指标。(30分)

1.3.1医院制定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的鼓励和考核制度。

查阅相关制度、工作记录等资料并访谈有关人员。

未制定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的鼓励和考核制度,不得分;制度不完善(如制度不系统,分散在各种相关制度中),扣5分;已制定,未实施,扣5分。

10

1.3.2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相关指标。

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无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指标,不得分;已建立,未实施,扣5分。

10

1.3.3考核结果在科室分配方案中体现。

查阅近一年内的考核报表。

考核结果未体现在科室分配方案中,不得分。

10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1.4积极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20分)

1.4.1将对口支援县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相关鼓励措施。

查阅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对口支援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未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扣2分;未纳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扣3分;无确定的对口支援单位,扣2分;无鼓励措施,扣3分。

10

1.4.2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人员交流等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对口支援工作。

查阅相关材料并访谈有关人员。

未开展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对口支援工作,不得分。未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扣5分(是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地但未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扣7分);未开展人员交流工作,扣5分;工作不到位,酌情扣分。

10

1.5认真组织实施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相关项目。(30分)

(选查★)

1.5.1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查阅项目实施计划。

无项目实施计划,不得分。

10

1.5.2按照项目要求开展设备购置、人员

进修等相关工作。

查阅相关资料。

项目未实施,不得分;未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工作,每一项未达到要求,扣2分。

10

1.5.3达到项目预期建设目标,业务水平或工作量得到提高。

查阅相关材料和记录。

未达到项目预期建设目标或业务水平或工作量未提高,酌情扣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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