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调研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政法〔201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
安全生产法)公布施行以来,对建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财产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安全生产工作的日益深化,该法在施行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通过修法加以解决。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启动
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工作,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集思广益做好修法工作,现就
安全生产法修订调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调研工作的方式
(一)各省局围绕调研的主要内容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辖区内基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在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法中遇到的问题及修法的建议。
(二)各省局对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提出修法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各地上报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召开座谈会,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二、调研的主要内容
(一)
安全生产法在整个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法律定位,如何进一步明确其与有关安全生产专门立法的关系。
(二)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七项法律制度是否配套完整,现有制度需要进行哪些修改或完善,需要针对哪些重大问题设立新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