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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发布2011年《核电项目水资源管理政策和技术体系建设》项目外委专题申请指南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发布2011年《核电项目水资源管理政策和技术体系建设》项目外委专题申请指南的公告


  为确保项目工作质量,2011年《核电项目水资源管理政策和技术体系建设》项目的两个外委专题将通过公开择优方式确定专题承担单位,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两个专题的申请受理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加课题的申请。
  特此公告,具体要求见附件。

  受理部门: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靳 顶,姜 秋
  电  话:010-63204464,63204734
  传  真:010-63204466

  附件:1、2011年《核电项目水资源管理政策和技术体系建设》项目外委专题申请指南
  2、2011年《核电项目水资源管理政策和技术体系建设》项目外委专题有关内容和要求
  3、2011年《核电项目水资源管理政策和技术体系建设》项目外委专题申请书
  4、2011年《核电项目水资源管理政策和技术体系建设》项目外委专题研究工作大纲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11年《核电项目水资源管理政策和技术体系建设》项目外委专题申请指南

  一、申请单位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或行业协会并具备下述条件者均可申请:
  1、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开展过核电项目水资源相关研究工作,并在该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
  2、具有较强的研究队伍。专题研究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或相关领域高级技术职称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专题研究负责人必须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专题负责人申请,参加研究的其他人员亦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知识。申请单位须出具担保。
  3、外委专题申请原则上由一家单位申请;确需发挥多家联合研究优势的专题,也可由多家单位联合申请,但联合申请单位不超过3家且只能有一家牵头申请单位,牵头申请单位必须符合上述条要求,且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60%。
  4、签订专题研究合同后不能按要求完成专题研究任务的单位,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申请单位须出具承诺证明。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或递交虚假材料的申请均视为无效。

  二、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2011年《核电项目水资源管理政策和技术体系建设》项目外委专题申请书和工作大纲;
  2、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单位出具的有关担保书(联合申请的专题,由牵头单位出具有关担保书);
  4、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
  申请单位可在水资源管理在线网和水资源论证网下载并填写课题申请书(见附件3)和研究工作大纲(见附件4)。申请单位须提交课题申请书和研究工作大纲书面材料各20份,并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2011年《核电项目水资源管理政策和技术体系建设》项目外委专题申请”字样;申报题目须与公布的题目相一致;所有书面申请材料和电子文档于2011年6月8日前提交到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过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受理
  1、对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
  2、水资源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课题申请书及研究工作大纲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在水资源管理在线网和水资源论证网公示后,下达专题研究承担通知书,签订合同,开展专题研究工作。
  3、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四、研究经费
  根据课题研究工作量及难易程度等,给予适当的研究补助经费。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靳 顶,姜 秋
  联系电话:(010)63204464,63204734
  传  真:(010)63204466
  电子信箱:jq@mwr.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线阁58号上善若水大厦602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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