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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大力发展以枢纽化运作为支撑的国际旅客运输。优化国际航线网络,增加欧美航线航班密度,着力开辟连接南美、非洲的国际航线,积极推进周边区域航空一体化进程。增加枢纽的网络辐射范围和广度,增强门户枢纽集散功能,提高国际中转旅客比重。
  主动参与国际民航运输合作与竞争。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民航技术经济领域的合作与竞争,以开放的姿态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着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网络型航空公司,打造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航空货运承运人,提升航空运输业国际竞争力。
  二、积极发展货邮运输
  提高国际货运能力。鼓励货运公司间的并购、重组和业务合作,打造1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全货运航空公司。积极稳妥、有序渐进地开放货运市场,引导我国航空货运企业开辟国际航线,加入国际航空货运联盟,扩展航空货运网络。
  推动航空货运物流化。鼓励货运航空公司与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企业以及邮政、快递等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完善地面物流网络,开展多式联运。鼓励口岸机场建设航空保税物流园区。引导建立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支持和鼓励航空货运企业建设航空货运枢纽、货运集散地和快件处理中心,在航线经营权、航班时刻等方面给予支持。在环渤海、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引导形成三个国际航空货运枢纽群。加强沈阳、厦门、郑州、武汉、成都、重庆、昆明、西安和乌鲁木齐等机场航空货运枢纽的建设。
  三、努力提高航班正常率
  采取措施切实提高航班正常率。完善我国航班正常率统计办法,细化落实行业运输服务最低标准承诺的措施,建立主要机场航班正常率、平均延误时间的公众信息通报机制。将航班正常率作为航空公司申请航线、航班的先决条件之一。对大型机场航班时刻“削峰平谷”,避免航班聚集拥堵。建立空管航班正常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管制水平,改进航班正常率。
  建立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机制。大型机场、航空公司和空管等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信息中心和指挥中心。制定航班延误后的应急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地向公众通报航班延误信息和对应方案。建立航班延误及应急处理后评估机制。

第四节 加快发展通用航空

  一、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探索建立通用航空低空运行服务模式。布局建设通用航空机场、起降点,建立完善空管、维修、航油配送等保障能力,形成一批航空服务站,引入固定基地运营商(FBO)。支持在东部沿海、东北和西部地区构建农林防护、海洋维权、应急救援等公益性航空服务网络。加快特殊地区的通勤机场布局和建设。
  二、改善企业运营环境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通用航空企业、参与通用航空机场以及运行保障设施建设。建立长效补贴机制,支持和引导通用航空企业发展。巩固工业、农林业、飞行培训等通用航空传统服务,积极拓展通勤飞行、公务飞行、航空游览和私人飞行等新兴业务。增加通用航空企业数量,扩大经营规模,重点培育3-5家骨干通用航空企业。加快完成内蒙古阿拉善盟的通勤航空试点,在西部、东北等地区选择若干区域推广通勤航空建设。建立以市场为主导、有利于通用航空企业发展的收费管理模式。
  三、完善规章标准体系
  加快制订通用航空机场、起降点建设标准,规范建设程序。加快修订通用航空市场准入等规章,规范通用航空作业项目分类方式,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手续。健全通用航空行业统计指标体系,规划建设通用航空信息体系。
  完善通用航空运行规范。加快建立通用航空安全监察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通用航空安全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适合我国通用航空发展特点的空中交通管理运行机制和技术规范。
  做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配套工作。修订《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构建低空空域法规标准体系,研究运行管理机制。2015年前,在北京、兰州、济南、南京、成都管制区推广改革试点,建设低空空域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

第五节 确保航空持续安全

  一、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覆盖全行业的安全监管体系,实现跨专业、跨地区紧密联合作业的网状监管运行模式。完善和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打造闭环监管系统,建立并实施重点领域监管机制。加强事故调查能力建设。
  完善航空安全规章标准体系及其修订机制。建立并持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实施航空安全方案内部定期评审机制。推进安全信息分析中心建设。提高飞行校验能力。
  二、加强安保系统建设
  建设航空安保管理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航空安保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空防安全监管制度,逐步开展航空安保审计。指导机场和航空公司建立航空安保质量控制系统。
  建立威胁评估与预判系统。建立并完善民航与其他情报信息部门交流的渠道和机制。依托公安专网建设连通全国民航公安机关的安全保卫信息系统。健全以情报信息为导向的安保工作机制。
  提高设施设备保障能力。规范安保技术标准,引导民航安保技术和设施设备研发,推动安保核心技术的掌握,提高安保设备国产化率。加快建设民航安保实验室。
  加强空中安保力量建设。适度扩大安全员队伍,提升机组和安全员处置反恐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空警执行急难险重任务的勤务运行机制。
  三、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应急工作体系。完善民航应急工作的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和预案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整合航空器搜寻援救协调、防劫机炸机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等功能,建设民航局、地区管理局和省(区、市)监管局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三级应急指挥平台与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地方政府、航空公司、机场、空管等运行管理部门的互联互通。
  增强应急服务能力。依托现有货运和快递航空公司,建立具有高原应急救援能力的货运机队。重点支持大型通用航空企事业单位根据区域特点,定期演练,提高特种航空服务能力。建立直升机救援基地。
  提高危机应对能力。理顺机场应急救援的体制和机制。加强机场消防能力建设,完善机场应急救护队伍和专家库,建立健全机场应急医疗救护物资和设备储备系统。强化民航空管局和地区空管局两级航空器搜寻救援协调中心功能。
  四、提升适航系统水平
  加快适航审定能力建设。制定适航审定能力建设方案,优先考虑满足大型客机项目,形成与国际接轨的适航审定能力。进一步推进上海、沈阳适航审定中心和航油航化适航审定中心建设,建设适航审定技术与管理研究中心和发动机适航审定中心,新建适航验证技术研究中心。
  加强维修能力布局和建设。增强维修核心技术能力和工程能力,提高行业维修质量。制定国产大型民机维修方案。系统规划行业布局,培育形成北京、上海、广州等3-4个规模较大的维修产业集群。引导实施联合重组,重点培育3-4 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飞机维修企业。加强维修企业与生产制造企业、科研院所的横向合作,开发维修项目和工装设备,提高国内部(附)件和发动机维修能力。进一步推进维修法规建设,完善工程技术审批体系。细化实施标准,增强工程技术审定和监管能力。
  提高航材综合保障能力。加强航材供应监管,打造航材共享平台,优化航空器材的资源配置,增强航材的适航性和保障的可靠性。

第六章 邮政业


  交通运输是发展现代邮政业的基础平台和重要依托。要充分依托综合运输体系,加强邮政和交通运输资源的合理配置,强化邮政基础网络,提高邮政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快递大发展、上水平。

第一节 完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

  一、加强普遍服务能力建设
  编制邮政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建设重点,逐步建立邮政设施规划体系。协调有关部门继续对邮政普遍服务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支持。按照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思路,积极探索中央和地方共投共建邮政设施的模式,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扩大投资规模,加快建设速度,完善服务网络。
  加强邮政基础网络建设,完善保障机制,均衡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水平,推进邮政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提升普遍服务能力为目标,完善邮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邮政普遍服务终端能力建设,推进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建制村村邮站和城镇居民住宅楼信报箱建设和补建,实施农村邮政局所的标准化、电子化改造。积极改善邮政普遍服务营业、投递和内部处理设施、设备条件,优化城乡邮件投递点布局,增加服务终端设备,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

专栏11 “十二五”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着力建设面向社会的邮政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完成6000个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建设20万个建制村村邮站,完成2万个邮政局所的标准化、电子化改造。新建和改扩建全国部分邮件处理中心,调整功能布局,更新邮件处理设备,加强运力资源投入,提升处理效率和邮运能力。构建邮政机要通信安全保密作业系统。新增省会机要网点32个,建设北京邮政机要通信枢纽局,购置机要通信专用汽车,改造和增加监控设备,建立全国机要通信运行管理信息系统。


  二、大力提升普遍服务水平
  限定邮政局所平均服务人口数量,保障邮件全程时限、投递频次和深度不低于《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要求。
  大力提高中西部农村和边远地区邮政普遍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国家对西藏、新疆等地邮政普遍服务的政策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间普遍服务水平差距。优化普遍服务资源配置,拓展服务领域,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积极服务“三农”。推动发达地区普遍服务标准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完善普遍服务保障机制
  加快建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制定基金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完善中央和地方共投共建模式,健全邮政基础设施投资保障机制,推动落实各级政府对普遍服务的支持政策。对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财政补贴资金和建设基金的使用效果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健全邮政服务“三农”长效机制,支持邮政企业大力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着力打造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支持邮政企业发展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医药产品、中小学教材等连锁配送服务。

第二节 构建快递服务体系

  一、提升快递服务能力和水平
  鼓励和支持快递企业拓展服务领域,重点快递企业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服务覆盖率达到98%,省辖市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构建多品种、个性化服务的产品体系,提高当日递、次晨达等限时产品的比例。推动快递企业加强自动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大幅提升揽收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信息化机械化标准化水平,重点快递企业普遍使用手持终端(PDA)设备。
  重点快递企业快件跟踪查询和信息反馈的便利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大幅提升。重点快递企业达到《快递服务》标准,快件延误率、损毁率和丢失率明显下降,用户申诉受理率和处理满意率稳步提高。快递服务的社会用户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优化快递基础网络布局
  按照国家《物流业调整与振兴规划》关于重点物流区域和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规划布局,引导和鼓励快递企业在全国物流节点城市,建设快件处理中心、航空及陆运集散中心,提升运营能力和效率。积极推进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冀和海峡西岸等区域与国家规划布局相衔接的重点快递物流园区建设。
  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等重点城市,建设航空快件绿色通道。加强南京中心、重点区域分拨中心和配送中心建设,构建邮政快递物流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快递企业形成自主航空运输能力。形成以重点快递服务区域为核心,以重要快递物流节点城市、航空进出境通道以及综合运输体系为支撑的全国快递物流网络布局。
  三、推动快递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和强强联合。促进快递企业创新运行机制,推动骨干企业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加快向综合型快递物流企业转型。引导企业提升服务品质,打造服务品牌,促进快递竞争方式转变。支持骨干快递企业“走出去”,鼓励快递企业通过自建合作并购等方式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延伸服务网络,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
  鼓励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制造业企业联动发展,促进快递配送网络与电子商务网络和企业物流网络一体化协同发展,培育产业新的增长点。到2015年培育出4-5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快递企业。

第三节 加强邮政行业管理

  一、建立健全邮政行业监管体系
  贯彻落实《邮政法》,加强普遍服务监督检查,研究建立服务水平监测和综合评价体系,开展普遍服务综合绩效考核,保障普遍服务有效实施。实施快递经营许可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执法监督和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推进监管机构设置,完善邮政监管组织保障,健全政府监管、行(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邮政行业监管体系。
  二、规范快递业务市场
  规范市场准入,认真贯彻执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快递业务员的资格认证工作。开放邮政管理部门和快递企业相关系统端口,方便企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定快递代理资质管理制度,维护市场秩序。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快递服务质量评价,构建分级分类的快递市场管理体系。推动快递企业设立专门的代收货款监控部门,规范快递代理。加大对快递企业经营的监督检查力度,制止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做到合法入市,守法经营,有序退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节 促进交通邮政协同发展

  一、统筹设施建设和政策协调
  在公路、民航、铁路等客货运输枢纽的建设中,推动邮政和快递的服务网点、处理中心等设施的同步配套,促进综合交通运输设施的集约利用。完善邮政车辆通行的优惠政策,降低邮政普遍服务运营成本。统一制定快递车辆相关标准,协调运输政策,有效解决快递车辆城市通行问题。推进航空“快件绿色通道”建设。推进邮、快件运输标准的制定和标准化推广,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通运输环节的无缝衔接。
  二、推进业务合作和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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