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做好年度检查和市场信息统计发布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检查等各项检查工作,作为加强市场监管的有效抓手,确保取得实效。要通过年检全面掌握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诚信守法情况。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服务机构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或存在非法经营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吊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要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统计发布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统计发布工作,按时报送统计数据。
五、组织开展树立“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典型活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通过年度检查掌握机构服务经营情况的基础上,结合2011年春风行动,组织开展树立“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典型活动,营造行业良好风气。活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机构自愿、行业自律、政府指导、社会监督为前提,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根据诚实守信、遵章守规、履约尽责的要求,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信用水平、服务能力和服务绩效进行评定,树立诚信服务典型。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对诚信典型进行宣传,引导求职者到诚信服务机构求职择业。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上报活动情况。此项活动不得向参加机构收取费用。
六、积极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工作总体规划和方案,加强与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在国家标准体系框架下,有序开展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要根据部里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我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首个国家标准《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规范》的宣传和推行工作,通过工作试点、加强培训、开展服务水平达标活动等方式,逐步推广实施。
七、加强市场管理基础性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理论研究,积极探索破解市场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市场管理工作创新。要按照统一市场管理、统一法规制度的要求,对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整合,制定本地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法规,为规范市场行为提供法律依据。要重视市场管理工作体系建设,以市、县两级市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为重点,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人员业务培训,部里将对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给予适当经费支持。要抓紧研究制定培训计划,于2011年3月31日前向部里提出申请并报送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