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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社系统承担的2011年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社系统承担的2011年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2011年是实现医改三年近期目标的攻坚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开局、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特别是李克强副总理讲话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巩固全民医保”为主线,全面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1]8号)中涉及人社系统职能的各项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巩固和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一)确保完成扩面任务。到2011年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4亿人,参保率达到90%以上。统筹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解决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教育等部门协作,努力做好推进大学生参保工作,将新入学大学生全部纳入居民医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选择性参保的政策。
  (二)探索建立社会保险登记制度。适应全民医保要求,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登记制度,促进城乡居民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就业服务机构、学校和医院等的作用,探索对流动人员、新入学学生、新生儿等人群的登记办法。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探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医保管理资源,搭建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和重复享受待遇。
  (三)完善鼓励居民连续参保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办法,鼓励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探索城乡居民跨年度自动续保机制,通过委托银行自动划拨、信息提醒等措施,便于城乡居民主动续保,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社区管理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扩面工作效率。
  二、提高医疗保险筹资和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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