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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4.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部机关各司局要严格依法起草规范性文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政策法规司进行合法性审核,并经部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5.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对部目前实施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盘考虑、统一清理、分批修订。对于不符合发展要求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按照国务院要求,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6.加强立法研究。围绕部中心工作,加强立法研究,注重法律法规和规章立项起草时的前期调研,充分论证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努力提高立法草案起草质量。

  三、坚持依法行政

  7.完善依法决策程序。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相关司局在制定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时,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及其他相关渠道,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要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科学性论证和风险评估,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对于涉及法律规定的重大决策,交由政策法规司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请部长办公会或者部务会集体讨论决定,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符合法律规定。

  8.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理清职责边界,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使行政审批职权。对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制定行政审批项目的申请条件、期限和程序等配套制度,通过部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9.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依法办事的意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和集体决定等制度,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研究和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实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制度,定期对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行政执法水平。

  10. 探索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对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重大决策事项,相关司局在执行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合法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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