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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在押罪犯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在押罪犯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的通知
(财农字[1995]137号 1995年7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
  为了保障在押罪犯的正常生活,维护监管改造秩序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国务院国发[1995]4号文件规定,现将制定的《在押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和《在押罪犯被服实物量标准》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并报送财政部、司法部备案。
  劳教人员的伙食及被服实物量标准,比照上述标准执行。在制定具体实施标准时,应适当考虑劳动教养的性质和特点。
  附件:一、在押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
  二、在押罪犯被服实物量标准

  附件一:在押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

品种

月标准

粮食

17-25

蔬菜

15-25

食油

0.5-1

肉食

1.5-2.5

蛋、鱼、豆制品

1-2

调味品适量、燃料、炊事用具及杂支运输费根据需要



  附件二:在押罪犯被服实物量标准

类别

标准

单衣、单裤、单鞋、内衣、内裤

第一年两件,以后每年一件

棉衣、绒裤、棉鞋、棉帽

两至四年一件(双)

棉裤、棉褥、蚊帐、枕头

四至六年一床(个)

被罩、褥单、枕巾、草席

一至三年一床(条)

罩衣、袜子

每年一套(双)

洗刷、卫生等日常用品根据需要(包括公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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