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关于举办2011全国山地户外运动锦标赛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关于举办2011全国山地户外运动锦标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户外运动俱乐部、大专院校及相关从业机构:

  由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福建省体育局、泰宁县人民政府主办,三明市体育局、泰宁县旅游管委会、泰宁县文体局承办的2011全国山地户外运动锦标赛将于2011年8月3日-5日在福建省泰宁县举办。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作好参赛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全国山地户外运动锦标赛规程

  2、2011全国山地户外运动锦标赛报名表

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1全国山地户外运动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组织单位:
  批准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福建省体育局
  泰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三明市体育局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泰宁县文体局
  协办单位:赞助商
  二、比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8月3日至5日
  地点:福建 泰宁
  三、竞赛路线及项目设置(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一) 比赛路线:比赛共3天,全程约140公里。
  (二) 项目设置:越野跑、山地车/赛跑交替、山地车、定点穿越、皮划艇、扎筏泅渡、绳索越野技能等。
  四、参赛资格:
  (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户外运动俱乐部、大专院校及相关从业机构等注册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二) 参赛选手必须有代表单位,每队4名队员(至少有1名异性),1名领队。
  (三) 参赛队员年龄18-50周岁,身体健康(出具当年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含心电图)。
  (四) 参赛队员必须掌握各比赛项目技术,具备良好的水性和体能,队伍中至少一名队员掌握自行车调修技术。
  (五) 参赛队伍在比赛期间统一着装。
  (六) 被国际或国内任何单项组织停赛的运动员没有参赛资格。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