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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实施(2011年5月-10月)。
  1. 贯彻落实。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全面开展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继续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活动。
  2.医疗机构自查。各医疗机构要在2011年7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3. 省级指导检查。自2011年8月上旬至9月下旬,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不少于40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及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广“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有序推进,确保成效。
  4.全国督导检查。2011年10月,卫生部统一组织对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原则上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不少于10家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院不少于3家,二级医院不少于5家,民营医院不少于2家。检查结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总结交流(2011年11月-12月)。
  2011年9月底前,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将本辖区内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总结上报卫生部。卫生部结合对各地督导检查情况,形成2011年度活动总结报告。组织召开活动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同时,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克服松懈情绪,加强组织领导。连续三年开展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是继“医院管理年”活动以来,卫生系统进一步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具体体现,是卫生系统全面开展的“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2011年重点改革任务的关键一年。全面实现“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目标,需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松懈情绪,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再宣传、再发动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指导、培训和检查力度,不断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动员社会参与,营造良好氛围。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继续主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分层次、分类别、分项目地推动活动开展。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动员新闻媒体支持和积极参与,宣传推广一批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采取多种方式推广交流,为医疗机构的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在全国推广先进经验、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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