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人员,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和操作程序。
2. 加强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安全正常运行,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和安全使用。
3. 确保消防设施、设备配置齐全,使用有效,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醒目,确保消防预警系统功能正常运行。加强在建工程和装修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控违规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建筑材料的行为,确保建筑工程依法安全有序完成。
4. 加强对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电力设施、电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人员的业务培训,全体员工安全意识的教育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和逃生演练。
5.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配齐治安监控设施,规范安保人员的履职行为,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十三)继续开展全国采供血机构血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活动,活动方案由我部医政司另行下发。
(十四)开展全国《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培训和示范病历解析巡讲活动,活动方案由我部医政司另行下发。
(十五)开展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活动方案由我部医政司另行下发。
(十六)贯彻落实《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做好放射诊疗防护工作。重点加强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的防护管理工作。
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做好本辖区内放射诊疗行政许可工作,严格规范行政许可程序;
2. 做好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放射防护评价与审查工作;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放射诊疗防护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并认真组织落实;
4. 医疗机构做好放射诊疗设备定期检测工作;
5. 医疗机构做好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6.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并合理使用放射防护用品、自主检测设备。
四、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1年4月)。
1.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2009年和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制订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活动安排,落实各项活动内容,对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进行部署。
2. 各医疗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机构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