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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


  各省(区、市)在油脂库存检查的准备、督导企业自查、省级普查、汇总整改等各阶段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要向我局上报本阶段工作情况,以及下阶段准备工作情况。

  截至目前,仍有不少地方对油脂库存检查开展情况没有及时上报。为便于国家有关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请各地对已开展的各项工作情况及时汇总,认真填报《2011年全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并于2011年6月10日前报送我局监督检查司(电子版和纸质版)。

  联 系 人:杨航柱

  联系电话:010-63906839,63906840(传真)

  电子邮箱:jiancha1@chinagrain.gov.cn

  附  件:《2011年全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2011年全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调查表

  填报省份: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库存检查联合领导组织工作机构二、检查方案制定情况三、省级培训工作
1.组织机构形式2.成员单位3.组织机构负责人及职务1.发文 部门2.文件名称及文号3.发文日期1.培训日期2.培训对象3.培训人数4.现场演练
是否开展现场演练参加人数
           
四、油脂库存分解登统预演五、省级普查工作六、县级部门督导企业自查工作
1.是否利用4月末统计库存进行预演数据整合分解2.预演完成时间1.普查组数量2.普查人员数量3.普查组长是否均由省级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4.普查工作计划起止日期1.企业自查工作起止日期2.督导工作组数量3.督导人员数量4.纳入自查范围企业数量
          
七、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情况八、非政策油脂企业商品油摸底调查九、检查专用设备到位情况十、油脂库存检查信息联系人
1.是否邀请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监督工作2.拟邀请人次1.在何阶段开展调查2.哪一级部门组织实施调查3.摸底调查计划起止日期4.纳入调查范围企业数量1.设备到位数量2.是否已分发到市县3.设备款项结算进度1.姓名2.联系电话(固定、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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