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
1.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表》(附件1)。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2.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工作安排等。要求结合实际,思路清晰,内容充实,措施得当。
3. 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当地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关于商务执法机构、编制及经费等方面的文件(复印件);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复印件);当地人民政府关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申报单位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或联系点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执法工作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目录,以及对执法队伍人员管理、举报投诉工作经费等详细情况说明。
4. 工作总结。包括近三年开展商务行政执法和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情况。
(二)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
1. 《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申报表》(附件2)。
2. 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建设目标、总体思路、基本任务、主要措施、资金使用、具体安排等。
3.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定点屠宰场(厂)设置规划及审核换证工作情况材料。
4. 屠宰行业管理基础材料,主要包括所辖市(县)生猪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及有关工作情况。
5. 屠宰行业管理制度及安排配套资金的书面意见等。
6.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的规模以上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三)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
1. 《中小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申报表》(附件3)。
2. 企业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 上一年度生猪实际屠宰量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4. 标准化改造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工作措施、资金安排、工作安排等。
5. 屠宰企业厂区总体建筑布局及生产设施设备的影像资料。
6.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经商务部、财政部确定的试点地区(见《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流通领域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52号〉)要结合统一要求,积极推动,精心组织好试点申报工作。
(二)地级市和县(县级市)申报材料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申报材料直接报送。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统一指导,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出具统一的材料申报函。申报材料需按照商务部的要求统一格式、统一装订,并需编写目录,标明页码(具体格式及要求见附件)。请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推荐函报商务部。
联系人(略)
附 件:1.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表
2. 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申报表
3. 中小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申报表
4. 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5. 屠宰监管技术系统技术要求
6.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材料封面及侧边规范式样(略)
7.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材料目录规范式样(略)
8. 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申报材料封面及侧边规范式样(略)
9. 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申报材料目录规范式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