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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三)及时总结,报送信息。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1年7月15日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将总结材料报部公路局。部公路局联系人:丁建、吴春耕;电话:010-65292751、65292752、65292781(传真);电子邮箱:zcbb@mot.gov.cn。
  附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标语口号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标语口号

  1.热烈祝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
  2.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促进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实现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法律保障
  4.保护公路安全 关爱生命久远
  5.爱路源于一点一滴 护路始于一举一动
  6.少一点“滴、洒、遗、漏” 多一份“畅、安、舒、美”
  7.公路连着你我他 爱路护路靠大家
  8.公路连接千万家 畅洁绿美靠大家
  9.加强路网运行管理 服务公众便捷出行
  10.爱护脚下公路 方便你我出行
  11.保护公路设施 倡导安全出行
  12.依法保护公路 服务公众出行 促进经济发展
  13.关爱生命 拒绝超限
  14.路桥承重有限度 货车装载应知足
  15.超限运输猛于虎 毁路断桥百姓苦
  16.车辆超限一吨 危险增加十分
  17.违法超限运输是公路头号“杀手”
  18.加强区域联动 消除治超“死角”
  19.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巩固扩大治超成果
  20.违法超限害人害己 合法运输利国利民
  21.修路架桥造福社会 超限运输贻害无穷
  22.珍爱生命 关爱路桥 请君切莫超限运输
  23.为了您和家人幸福 请勿超限运输
  24.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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