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二)各地要在超限检测站、收费站、穿集镇路段、货运站场等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路段、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咨询活动,讲解公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三走进”活动(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村镇),广泛深入地普及公路安全保护法律知识。
  (三)各地要密切关注本地区公路保护工作动态,组织有关媒体对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的典型违法行为进行专题报道、连续报道,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公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部公路局组织制作了公路保护公益宣传片,近期将在中央主要媒体播放。
  (四)积极争取地方人大、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邀请当地政府领导发表讲话、署名文章等,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座谈、视察、现场监督等方式监督和指导公路安全保护工作,推动《条例》宣贯工作深入开展。
  (五)各地要通过集中学习、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条例》,把握内涵和实质,用《条例》指导工作实践。活动期间,部将组织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的培训,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好学习培训工作。
  四、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公路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各地要把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宣传经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注重实效。各地要发挥资源优势,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载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集中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活动期间,中国交通报社将在报纸和网站开设专栏,对各地宣传月活动动态、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各地可将宣传月活动进展情况和相关资料发送至中国交通报社,以便及时报道。中国交通报社联系人:彭燕;电话:010-65293617;电子邮箱:py@zgjtb.com。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