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关于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工作的意见


  (二)完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执业兽医资格准入管理的关键。要健全完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规章制度,科学设置考试科目和命制考试试题,切实加强命题专家队伍和考试考务队伍建设,创新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组织管理模式。要组织研究制定兽医临床技能考试办法,明确兽医临床技能考试方式方法,提高执业兽医临床操作能力考核水平。要抓紧制定执业兽医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均衡地推进执业兽医队伍建设。要加强兽医教育认证制度研究,推动兽医教育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有效衔接。

  三、建立健全执业兽医注册管理制度

  (一)强化执业兽医注册管理。执业兽医注册是兽医从业的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依法在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注册后才能从业。各地要根据本地区执业兽医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执业兽医注册管理具体措施,明确本地区执业兽医注册时间进度安排,妥善处理好现有动物诊疗机构兽医服务人员注册问题。

  (二)规范执业兽医注册行为。县级兽医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准确把握执业兽医注册条件,严格规范执业兽医注册程序,确保执业兽医注册公平公正。在执业兽医注册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标明的类别,明确执业兽医从事兽医服务活动的范围。对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水生动物类考试成绩合格的,只能注册从事水生动物疫病防治,不得从事其他动物疫病诊疗服务。

  四、建立健全执业兽医从业管理制度

  (一)规范执业兽医从业活动。健全完善执业兽医从业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执业兽医职业道德规范和操作技术规范,明确执业兽医基本行为准则。规范动物诊疗病历和兽医处方管理,建立健全动物诊疗纠纷调处机制,尊重和保护执业兽医的处方、诊断和治疗权利。强化执业兽医履行动物疫情报告和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的义务,充分发挥执业兽医在动物疫情报告和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引导执业兽医加强兽医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兽医政策法律、动物防疫、兽药安全使用和动物福利知识。要加快培育动物诊疗市场发展,支持执业兽医到基层执业,鼓励执业兽医到农村开展志愿兽医服务。

  (二)强化执业兽医从业监管。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业兽医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执业兽医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和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义务、违反有关动物诊疗技术操作规范以及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清理整治,规范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禁止“无证行医”、“借壳行医”和“游医”行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