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等级管理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降级并收回原等级证书;
(一)俱乐部情况变化,不再满足原等级条件要求的;
(二)不能履行其所承担义务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并收回等级证书:
(一)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为并被处罚的;
(二)获得认证的服务项目不再向社会提供服务的;
(三)因人为因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持有证书的俱乐部申请注销的。
第二十一条 认证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使用等级证书:
(一)等级证书超过有效期,未申请复审的;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等级证书的;
(三)有违反中国登山协会要求的;
(四)监督审查结果证明获得认证的服务项目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买卖、伪造、冒用等级证书。
第七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俱乐部的权利
(一) A级俱乐部的权利
1.可宣传、悬挂中国登山协会颁发证书;
2.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和比赛,并享有参加培训、服务的优先权;
3.可得到中国登山协会技术信息资料、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信息等;
4.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出国考察、对外交流活动。
(二) AA级俱乐部的权利
1.可宣传、悬挂中国登山协会颁发证书;
2.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和比赛,并享有参加培训、服务的优先权;
3.可得到中国登山协会技术信息资料、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信息等;
4.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出国考察、对外交流活动;
5.有申请承办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各类全国性活动的权利;
6.有申请承办中国登山协会主办的C级全国性比赛的权利。
(三)AAA级俱乐部的权利
1.可宣传、悬挂中国登山协会颁发证书;
2.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和比赛,并享有参加培训、服务的优先权;
3.可得到中国登山协会技术信息资料、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信息等;
4.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出国考察、对外交流活动;
5.有申请承办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各类全国性活动的权利;
6.有申请承办中国登山协会主办的B级、C级全国性比赛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俱乐部的义务
(一)A级俱乐部的义务
1.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执行中国登山协会相关规定;
2.协助中国登山协会进行推动当地登山户外运动的有关工作;
3.须每年向中国登山协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包括:组织变更情况、活动概况、经费基本情况、重大事故报告、环保工作情况等;
4.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