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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8.对预算外资金和应当纳入国家预算管理而未纳入的各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在使用中发生的乱支滥用等违法乱纪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其中,对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的,要按规定计算、补征个人所得税;用于私设“小金库”的,要按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查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财监字[1995]29号)处理,被个人贪污,私分的部分,必须如数追回;违反规定购置的交通工具、通讯设施,予以没收,公开拍卖后将收入按规定的预算级次上缴财政。
  9.凡上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下级进行抽查或复查发现的瞒报基金、收费项目等问题,要将其违纪金额全部收缴上一级财政。
  (二)对发生违法乱纪行为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对违法乱纪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者,应当区分自查和被查的不同情况,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分别从轻和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清理检查的保障措施
  (一)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单位、部门要切实重视和做好清查检查的宣传发动工作,统一思想认识。要大力宣传清理检查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认清预算外资金设立、收取、使用和管理中违法乱纪行为的危害性,加深对清理检查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各方面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关于整顿财经秩序,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全面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决定的高度上来,提高到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的高度上来,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克服本位主义和小团体主义思想,自觉主动地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清理检查工作。要坚决贯彻执行部长办公会精神,要把这次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当成一件大事来抓,要从全局的高度看待这项工作,要从堵塞漏洞,整顿财务秩序的角度进行认真的清理,从搞好廉政建设,防止我们的队伍出问题的角度正确认识这次清理工作,从维护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搞好机关建设的角度抓紧抓好这次清理工作。
  (二)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揭发举报预算外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违法乱纪问题,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到清理检查工作中来。对举报有功人员,应给予适当奖励,奖励办法参照1995年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有关规定执行。
  司法部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举报电话:4677144转396,举报信箱设在办公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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