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7]4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
现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七年九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素质教育工作,规范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包括: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志。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的学时安排见下表:
学时安排表
车型或类型
| C1
C2
| C3
C4
| B2
| A1
B1
| A2
| A3
| D
E
F
| 旅客运输
| 货物运输
|
总学时
| 86
| 60
| 96
| 86
| 90
| 98
| 53
| 42
| 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