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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通知(2007修订)

交通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7]4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

  现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七年九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素质教育工作,规范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包括: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志。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的学时安排见下表:
  学时安排表

车型或类型

C1

C2

C3

C4

 

B2

A1

B1

A2

A3

D

E

F

 

旅客运输

货物运输

总学时

86

60

96

86

90

98

53

42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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