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办法(修订稿)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有序进行,科学公正地遴选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评审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 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评审按照形式审查、网上初审、复审、会议评审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初审采用网络评审的方式。
第五条 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委员会由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工作办公室”)按要求提出建议名单,报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 专家遴选
第六条 奖励工作办公室根据评奖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申报项目情况,通过工作会议的形式,由专家库中遴选专家,分组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奖励委员会审核确定。每评审专家组设组长1名。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作为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进行遴选:
1、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信息技术专业研究或相关工作8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
2、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与丰富的从业经验,在本专业或行业内有一定声望,具有良好的执业信誉或很好的学术声誉。
3、关心行业科技发展,热心行业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能够积极参加各类评审活动。
第八条 评审专家数量根据评奖年度申报项目学科分布、数量等确定,专家熟悉学科要与评审项目学科相同或接近。
第九条 评审专家分组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得参与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和答辩。
第十条 各评审专家组中非领导职务的技术专家数量不得低于专家总数的30%。
第三章 形式审查和分组
第十一条 形式审查是对申报项目的合规性检查,由奖励工作办公室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