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第三次筹备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体育局:
为做好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下简称“第九届民族运动会”)的筹备工作,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召开第九届民族运动会第三次筹备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11年6月14日至15日,贵阳市贵州饭店。
二、会议内容
(一)进行第九届民族运动会竞赛、表演项目抽签。
(二) 核定各代表团团部人员、领队、教练员及运动员名单。
(三)通报各代表团接待安排方案。
(四)考察比赛场馆及宾馆驻地情况。
(五)召开第一次单项竞赛委员会工作会议。
三、与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体育局各1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文体局2人,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委会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
四、报到、离会及经费
与会人员请于6月13日报到,6月16日离会。与会人员差旅费自理,会议期间食宿费用由大会承担。
五、其他
请参会单位于6月10日前将与会人员名单报至第九届民族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需要接站和预订返程票的代表,请将到达的航班、车次和返程票预订单于6月10日前传真到筹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吕海梅 龙锐
电话:0851-6883828 6878958 6878510
6883805 6889098
传真:0851-6889106 6878224 6883828
附件:1. 报名表
2. 接站和预订返程票回执
国家民委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第九届民族运动会第三次筹备工作会议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