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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注释:投资方为境内机构的可选填:中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其他企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其他金融机构。投资方为境外个人的可填写:台港澳居民、台港澳以外的外籍自然人、华侨、绿卡持有者、其他。

  附表3: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申请表(增资类)

  (注:房地产类企业需增填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外汇管理部(    中心支局/支局):
  本公司(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为:( )独资企业 ( )合资企业 ( )合作企业 ( )其他;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国籍:    
  注册币种:    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号:         批准日期:    
  本公司投资总额由    增至     , 注册资本由     增至     ;本次注册资本增加    其中,本次中方增资金额     ,外方增资金额      
  (请企业根据变更后的实际情况选择A、B、C):
  A(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属于“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B(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是该外方投资者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过程符合中国和注册地法律规定,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或相关违规行为已接受外汇管理部门查处)。
  C( ) 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特此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变更登记。后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信息表(增资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信息表(增资类)

  单位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币种:    

一、本次增资中方和外方投资者信息(无增资的投资者无须填写)

投资者名称

国别(地区)

注册资本对应增量

注册资本对应出价(无溢价请填本次增量)

 

 

 

 

 

 

 

 

合计

-

 

 

二、外方本次增资出资方式信息

投资者名称

货币

实物

○无形资产

○股权

○其他出资形式

合计

现汇

跨境人民币

其他

 

 

 

 

 

 

 

 

 

 

 

 

 

 

合计

 

 

 

 

 

 

三、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基本信息(增资后)

投资者名称

国别

(地区)

所占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投资者类型(见注释)

证件类型

证件编码

联系电话

 

 

 

 

 

 

 

 

 

 

 

 

 

 

 

 

 

 

 

 

 

 

 

 


  注释:投资方为境内机构的可选填:中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其他企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其他金融机构。投资方为境外个人的可填写:台港澳居民、台港澳以外的外籍自然人、华侨、绿卡持有者、其他。


  附表4: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申请表(减资类)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外汇管理部(     中心支局/支局):
  本公司(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为:( )独资企业 ( )合资企业 ( )合作企业 ( )其他;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国籍:    
  注册币种:    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号:       批准日期:      
  本公司投资总额由    减至     , 注册资本由     减至     ;本次注册资本减少    其中,本次中方减资金额     ,外方减资金额      
  (请企业根据变更后的实际情况选择A、B、C):
  A(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属于“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B(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是该外方投资者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过程符合中国和注册地法律规定,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或相关违规行为已接受外汇管理部门查处)。
  C( ) 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特此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变更登记。后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信息表(减资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信息表(减资类)

  单位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币种:    

一、减资(出资义务)

投资者名称

国别

(地区)

未到位注册资本

本次减资金额

对应出价

 

 

 

 

 

 

 

 

 

 

合计

-

 

 

 

二、减资(出资义务)外方出资方式信息

投资者名称

货币

实物

○无形资产

○股权

○其他出资形式

合计

现汇

跨境人民币

其他

 

 

 

 

 

 

 

 

 

 

 

 

 

 

合计

 

 

 

 

 

 

三、减资(实际出资)

投资者名称

可减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减少量

减资所得金额

减资所得处置计划

购付汇金额

再投资金额

说明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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