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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6.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主管部门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证明;

7.已生效的转股协议或文件;

8.外资房地产企业中方股权转让外方的,另需提供已通过商务部备案的证明材料及承诺书;

9.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四、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

1.商务主管部门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主管部门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证明;

3.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五、迁移
  1.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验后收缴);
  3.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4.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六、注销(含注销预登记)
  1.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验后收缴);
  3.到期清算提供企业到期应清算的证明文件;提前清算或需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别清算的,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其他情况应提供工商主管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有关证明文件;
  4.经公司权力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
  5.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附最近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特别清算的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6.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7.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审核原则

1.申请人应如实披露其外方投资者是否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如变更登记后境内企业的外方投资者不再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所在地外汇局应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取消其返程投资标识。

2.外方投资者属于特殊目的公司的,应提交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证明文件。

3.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不属于特殊目的公司的,应进行合规性审核:

(1)外方投资者由境内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应审核境内机构是否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已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的,可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将该外方投资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标识为“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

(2)外方投资者由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应提供其境外权益形成过程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证明材料。对于能证明境外权益形成合法性的,可为该外方投资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并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将其标识为“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

4.减资变更登记时,财务审计报告中(企业尚未参加当年外汇年检)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年检数据中(企业已参加当年外汇年检)显示企业存在账面亏损或外方投资者出资尚未完全到位的,书面申请中应明确说明本次减资是否用于减少账面亏损或调减外资尚未投入的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为减少账面亏损或调减的资本为外方投资者尚未投入的,不得批准此部分减资的对外购付汇。

授权范围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可依据自身业务情况授权辖内分支机构办理。



  附表1:
  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

  (注:房地产类企业需增填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外汇管理部(    中心支局/支局):
  本公司(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为:( )独资企业 ( )合资企业 ( )合作企业 ( )其他;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国籍:     
  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号:         批准日期:       
  (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B、C):
  A(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属于“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B(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是该外方投资者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过程符合中国和注册地法律规定,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或相关违规行为已接受外汇管理部门查处)。
  C( ) 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特此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后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信息表》。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信息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注册币种:      

一、企业基本信息

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期限

 

企业英文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工商注册日期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

 

外方所占注册资本

 

外方出资比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特殊经济区标志

 

上市情况(1-未上 2-境内 3-境外)

 

企业性质

 

行业性质

 

返程投资情况

□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

□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

□非返程投资

境内居民境外

投资项目号

 

二、外方投资者信息

投资者名称

国别

(地区)

实际控制人

所占注册资本

股东出资比例

货币

实物

○ 无形资产

○ 股权

○其他出资形式

现汇

跨境人民币

其他

 

 

 

 

 

 

 

 

 

 

 

 

 

 

 

 

 

 

 

 

 

 

合计

-

 

 

 

 

 

 

 

 

三、中方投资者信息

投资者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号码

所占注册资本

股东出资比例

货币

实物

○ 无形资产

○ 股权

○其他出资形式

现汇

跨境人民币

其他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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