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召开《全国文物保护项目及经费需求十二五规划(初稿)》东部地区征求意见及项目论证会的通知
(文物办函〔2010〕1000号)
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保证《全国文物保护项目及经费需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我局重点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国文物保护项目及经费需求十二五规划(初稿)》征求意见及项目论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各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文物保护项目及经费需求“十二五”规划的局领导及助手各1人参会。
二、会议时间
10月14日-17日(14日全天报到,17日离会)。
三、会议内容
讨论《全国文物保护项目及经费需求十二五规划(初稿)》及文物保护“十二五”项目库遴选标准和入库项目审核情况。
四、会议及报到地点
杭州大华饭店(杭州市南山路171号,电话:0571-8718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