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召开《全国文物保护项目及经费需求“十二五”规划(初稿)》中部地区征求意见及项目论证会的通知
(办预函〔2010〕614号)
黑龙江、吉林、河北、山西、河南、江西、湖北、湖南、安徽、海南等省文物局(文化厅):
为保证《全国文物保护项目及经费需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我局重点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国文物保护项目及经费需求“十二五”规划(初稿)》征求意见及项目论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各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文物保护项目及经费需求“十二五”规划的领导及助手各1人参会。
二、会议时间
10月26日-29日(26日全天报到,29日离会)。
三、会议内容
讨论《全国文物保护项目及经费需求“十二五”规划(初稿)》及文物保护“十二五”项目库遴选标准和入库项目审核情况。
四、会议及报到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平邨宾馆(哈尔滨市中山路171号,电话:0451-826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