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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对《关于申请解决新疆文物重点保护工程及对口援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请示》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对《关于申请解决新疆文物重点保护工程及对口援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请示》的复函
(文物办函〔2010〕91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申请解决新疆文物重点保护工程及对口援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0]56号)收悉,经研究,回复意见如下: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推动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目标,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新疆文物重点保护工程项目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就新疆文化遗产保护“十二五”规划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及财政部进行了充分沟通,得到了他们的理解和初步认可,下一步我局还会就“规划”的落实继续与相关部委沟通协调。
  二、所需前期经费,应按照文物保护经费申请程序,经费申请必须是由省级财政部门和文物行政部门共同申请。按照文物保护“十二五”规划及项目库的思路,结合新疆文物工作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逐年申请前期费用。
  三、前期费用支出。指为新疆文物保护项目实施所进行的前期准备工作费用支出,包括考古调查和发掘、地形测绘、规划设计、工程方案勘察设计、咨询论证和工程监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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