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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改变印发领导同志讲话方式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改变印发领导同志讲话方式的通知
(办秘函〔2010〕735号)


机关各部门: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为规范我局印发领导同志讲话的方式,经报2010年12月2日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目前我局印发领导同志讲话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文化部主要领导同志关于文物工作的讲话,经请示同意后,可以公开发表的,可在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中国文物信息网和《中国文物报》上及时转发;以内部刊物形式印发的,可以在我局内部刊物《文物工作》转发,也可以摘要发表。不再以文件形式转发。
  二、我局领导同志的讲话,凡可以公开发表的,,应在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中国文物信息网和《中国文物报》上及时发表;不宜公开发表的,在我局内部刊物《文物工作》上刊发,原则上不再以文件形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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