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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
(办财函〔2011〕86号)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你院《关于申请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请示》(文研服字[2010]11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495号)要求,原则同意你单位报废固定资产1028633.4元。请你单位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坚持公开处置,认真确认并按时上缴处置收入,及时调整资产、财务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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