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南石窟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1〕776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泾川县南石窟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的报告》(甘文局发[2011]9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补充监控中心平面图。
(二)补充周界报警的视频复核功能。
(三)完善设计说明,保证文字说明、图纸、表格的一致性。
(四)补充完善方案中有关培训计划的内容。
(五)应提供系统所用主要设备经国家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