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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建设科技成果推广目录发布工作的通知

  (二)申请列入《推广目录》的科技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行业技术发展方向;
  2.工艺成熟、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科技成果已通过省部级科技主管部门鉴定;
  4.具有国内应用实例,且应用时间达1年以上;
  5.技术适应性强,推广应用前景广阔;
  6.知识产权权属明确。
  申报单位须有较强的相关技术服务能力且对所申报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申报单位须登录项目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lzx.gov.cn)并进入交通运输建设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报项目管理中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专利证书或其它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知识产权共有单位同意申报的授权书);
  2.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4.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目录调整
  《推广目录》的调整包括变更、失效和撤销:
  1.变更。列入《推广目录》的成果持有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该单位应在1个月内向项目管理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失效。《推广证书》有效期满后将自动失效。成果持有单位可重新申请再次列入《推广目录》。
  3.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科技成果将从《推广目录》中撤销,收回所发《推广证书》并予以公告:
  (1)成果持有单位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在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
  (3)成果持有单位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提供技术服务的;
  (4)利用《推广目录》或《推广证书》进行虚假宣传的;
  (5)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其他
  《推广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在《推广证书》有效期内,成果持有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项目管理中心上报成果推广应用情况。项目管理中心在对相关内容审核后,将及时更新。
  请各有关单位提高认识,加强组织,认真做好《推广目录》的申报、推荐等相关工作。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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