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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建设科技成果推广目录发布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建设科技成果推广目录发布工作的通知
(科技项目函[2011]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部属各单位,大型交通运输企业:
  为加强交通运输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鼓励行业积极采用先进实用新技术,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水平,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我司将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建设科技成果推广目录》(以下简称为《推广目录》)的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分类
  《推广目录》将分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道路运输、港口工程、内河枢纽与航道工程、水上安全与运输、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信息化等十个技术领域,列入《推广目录》的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等。
  二、目录内容
  列入《推广目录》的科技成果包含成果名称、成果类别、依托项目名称及合同号、成果体现形式、成果技术特点和性能指标、成果主要应用领域、成果已推广应用的实例、成果申报单位等主要内容。
  三、发布程序
  (一)申请将科技成果列入《推广目录》的,须由成果持有单位填写申报书(附件1)。成果持有单位为地方交通运输企业或地方交通科研单位或大型交通企业集团所属单位的,应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大型交通企业集团出具推荐意见后报部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中心(简称“项目管理中心”);成果持有单位为部直属单位或其他的,可直接将申报书报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管理中心对申报的成果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查的成果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成果将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及项目管理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且无异议的成果列入《推广目录》予以发布。
  凡列入《推广目录》的成果,由部颁发《交通运输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证书》(以下简称《推广证书》)。《推广证书》有效期为3年。部将在组织开展科技示范工程等成果推广工作中优先选用列入《推广目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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