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重点加强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的每个环节。局人事司、纪委要加强对局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关键部门负责人选拔任用前的报批和监督,严格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述职述廉制度,增强干部自我监督意识。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局属单位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监督制度,落实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对常委会进行询问和质询制度,推行党员干部大会听取行政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和干部问责制度。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在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要从坚持落实制度入手,把加强对《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有关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党委常委会(未设常委会的领导班子)向党委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在全委会委员中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局有关部门;探索开展党委全委会委员对新提拔的所属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工作。建立健全干部推荐、考察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开展选人用人满意度调查,把满意度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五、加强改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
必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进一步密切同广大干部职工的联系
坚持群众路线。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接受群众监督。对涉及本单位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应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出台,应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公开听取意见;对重要干部的任用,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和尊重群众意见;对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解决情况,应及时向群众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