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组织实施。单位副职按照对正职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分管工作。局机关各部门,按照司长(主任)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实施对本部门人员管理和职能任务的落实。
(二)维护领导班子整体团结,增强领导班子合力
要不断健全和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党政主要领导要充分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调动和发挥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带头维护和增强班子团结;班子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和团队意识,自觉服从集体决定,珍惜一起共事的机会,相互尊重理解、相互信任支持、相互关心帮助、相互配合补台。形成合力抓工作,履行职责干事业,共同维护建立在党性原则、民主集中制和同志友谊基础上的团结。在今后对班子的考核中,要把团结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严格遵守民主生活会有关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图形式,不走过场。按照中央有关要求,一要做好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意见,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原原本本地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在班子内深入开展谈心活动,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交换意见,坦诚交流思想,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撰写个人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坚决防止借民主生活会“评功摆好”,不接触实际,尤其是不触动思想实际。二要开好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征求到的意见和存在问题,深入分析问题的性质和原因,研究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三要做好会议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的通报,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认真执行上级党组(党委)成员参加指导下级党委(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制度。局机关党委、人事司、局纪委派人提前介入并列席局属各单位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能。要建立民主生活会测评制度,每年度组成由上级指导组,本级党办、纪检监察、人事职能部门以及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测评组,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等总体情况进行抽查、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对质量不高的民主生活会要责令重开。局属处级以上各级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四)健全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与管理
健全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关心爱护干部,把领导干部心态健康作为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领导班子内部谈心活动,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谈心谈话。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班子成员主动谈心每年至少1次,同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每年至少1次,分管领导同所分管部门主要领导谈话每年至少2次。要健全和坚持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特别是在领导干部职务发生变动、群众反映有突出问题、领导班子有不团结现象、个人及其家庭有苗头性倾向性和其他值得注意的问题时,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进行谈话,及时给予提醒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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