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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重视社会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
  各地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加强与公众的沟通,积极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维护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广泛收集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要第一时间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客观、准确地公布食品安全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谣言传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传播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为采访工作提供必要便利,不得封锁消息、干涉舆论监督。
  四、科学分析食品安全状况
  各地要结合本地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整理本区域食品安全信息,编写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全面反映本地区的食品产业总体状况、政策法规标准建设、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事故、保障条件和能力建设以及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隐患和建议等方面工作状况,为政府及监管部门把握食品安全态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五、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与普及工作
  各地要采取鼓励措施,调动相关领域专家和社会组织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宣传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政策、遵守行规行约,承担起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方式,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宣传、普及。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各地实施《办法》的新情况、新问题或取得的好经验,请函告我部监督局。我部将于今年上半年对各地食品安全信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人:卫生部监督局 张风
  联系电话:010-68792616
  传  真:010-68792408

  二0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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