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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看病就医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得到实惠。要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以及其他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或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工作。及时梳理并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程序和条件,明确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制度化、规范化。配合地方政府,推进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工作。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推行卫生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对当事人进行经常性教育和必要警示。认真执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规定,推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卫生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步骤和时限。健全卫生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卫生行政裁量权,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继续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执法权限、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
  推进行政执法体制建设。继续推进卫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防止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卫生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文明素养。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行政许可和执法部门之间、上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水平。
  (五)推进政务公开,做到公开透明、及时准确。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卫生信息。重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继续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和筹资额、补偿额等信息的公开工作,确保参保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
  推进办事公开。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加大医疗卫生等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办事公开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的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按照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
  (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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