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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卫政法发[20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结合卫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自2004年国务院印发《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强化各项措施,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现,医患纠纷复杂,这对卫生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面提高卫生系统依法行政整体水平
  (一)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办公会、党组(委)中心组学法制度,重点学习新公布的法律、法规或与会议审定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情况记入《会议纪要》。各地在举办卫生厅(局)长学习班时,要把法律法规和深化医改相关政策作为重要学习内容予以安排。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
  健全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等方式,有计划地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要把卫生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新任公务员和中层干部上岗前教育内容,每年举办1-2次全体公务员专题学法活动。
  (二)加强卫生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突出卫生立法重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定期研究制订地方卫生立法规划,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要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加强基本医疗卫生、中医药、精神卫生、基层卫生等方面的立法。要适应卫生改革发展的需要,及时对现有卫生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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