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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安委办〔2011〕19号)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安徽、山东省(直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北京至上海高速铁路(以下简称京沪高铁)即将开通运营。为防止因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不良诱发铁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要求,结合京沪高铁沿线安全环境实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2011年6月至7月,开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治京沪高铁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铁路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由京沪高铁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牵头,组织公安、国土、交通、水利、安全监管等部门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铁路安全监管办)参加,依照《安全生产法》、《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密组织、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京沪高铁安全的突出问题,优化京沪高铁运输安全环境,确保京沪高速铁路运输安全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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