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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西部地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西部地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西部[2011]1077号)


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湖南、湖北、吉林、黑龙江、海南省发展改革委:

  为满足西部大开发对高层次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更好地促进东西部交流与合作,我委(原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与浙江大学、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合作,从2006年开始联合实施了“西部地区干部MPA教育计划”,通过公开考试从西部地区选拔干部赴浙江大学攻读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截至目前,已有529名学员成为该计划受益者。经研究,2011年将继续以“部校合作、定向培养、政策倾斜、联合资助”方式实施该项目。为做好2011年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的
  以提高培养对象战略思维能力、政策研究与决策能力、管理创新能力为重点,培养一批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素质高、专业化强的公共管理干部,为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二、招生条件
  (一)西部地区在编正科级以上公务员(2011年4月30日前任职),少数民族公务员可放宽到副科级。
  “西部地区”是指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享受和比照西部开发政策的湖南湘西自治州、湖北恩施自治州、吉林延边自治州、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海南省八县(五指山、东方、白沙、琼中、保亭、陵水、乐东、昌江)、张家界市一县两区(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
  “公务员”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条、第106条规定的有关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年龄、性别不限。
  (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原则上2008年7月30日前取得学士学位。
  (四)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1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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