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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关于征集APEC能源合作项目的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一:
APEC项目申请简介

  一、APEC项目合作基本情况及重要意义
  申请和实施项目是亚太经合组织(APEC)合作的重要方式。近年来,APEC先后设立了正常基金、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特别基金、APEC支持基金三个账户,每年共有1000多万美元资金用于开展项目合作,以落实APEC领导人和部长会议有关指示。APEC各成员高度重视项目合作,积极提出项目申请,以利用APEC平台和资源,服务自身对外经济合作需要并对APEC合作方向施加影响。
  APEC能源领域的合作由能源工作组(EWG)牵头,相关APEC项目是在工作组下设的生物燃料工作组、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工作组、清洁化石能源专家组、能效专家组、能源数据专家组、能源贸易和投资工作组、低碳城镇示范项目工作组及亚太能源研究中心(APERC)等8个组织内进行,主要从事联合研究、能源信息和数据收集、各国能源政策调研、能源技术研究等活动。
  目前,各经济体参加APEC项目的积极性较高,尤其是日、美等经济体,更是把APEC项目作为拓展海外能源市场的“桥头堡”和“情报所”。
  我一直将参与APEC项目合作作为促进我与APEC其他成员的多、双边合作、巩固和拓展我在APEC合作中的主动、有利地位、为国内建设和对外合作服务、展示我积极、开放、合作形象的有力抓手和平台,积极鼓励和支持我国内相关部门和地方申请和开展APEC项目。
  二、APEC项目分类和资金来源
  APEC项目共分两大类:自筹资金项目和APEC资助项目,其中APEC资助项目分为正常账户(Operational Account,OA)项目、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特别账户(Trade and Investment Liberalization and Facilitation Special Account,TILF)项目和APEC支持基金(APEC Support Fund,ASF)项目。正常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各成员交纳的会费,可用于资助区域经济技术合作(ECOTECH)项目。TILF账户由日本和美国政府出资,用于资助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项目,每年数额不一,近年来总体呈下降趋势。APEC支持基金于2004年创立,主要用于资助APEC发展中成员的能力建设项目。2011年该基金可用金额约为530万美元,为三个账户中资金最多的账户。其中设能效专项基金,能源领域项目较易获得该项资金。
  三、项目评审标准
  APEC项目质量评审标准包括5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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