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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2011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2011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厅政法便[20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单位、部管各社团,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个部委联合发出《关于201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决定于6月11至17日举办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节能我行动 低碳新生活”。现将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重视开展好节能宣传周活动。今年是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开局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积极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推动发展绿色交通的要求,大力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协调,把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周密部署,制定社会影响力大、预期效果好的实施方案,安排节能宣传专项经费,确保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二、大力宣传交通运输行业节能低碳发展成效。通过各种方式宣传交通运输节能形势和节能工作方针政策、法规,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发展节能低碳生产方式,组织宣传“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专项行动成果,宣传《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地落实低碳交通运输相关工作。组织进行“交通运输低碳行动”专题宣传报道,通过《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等行业媒体,宣传推广交通运输行业节能低碳发展的先进经验,报道行业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动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全面推广汽车节能驾驶技术。举办交通运输行业驾驶节能操作规范宣贯会,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汽车驾驶节能操作规范》进行详细解读和示范,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驾驶节能操作。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各界发布《汽车节能驾驶手册》内容及图解,大力宣传节能驾驶理念和技术,积极引导公众树立节能驾驶新理念,养成节能驾驶好习惯,营造节能低碳驾驶时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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