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和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工作的通知
(厅政法明电[2011]0513号)
国家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为充分展示党的十七大以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丰硕成果,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发展,中央文明委今年将评选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中央文明办分配给交通运输系统19个全国文明单位名额(不含中国民航局、中央交通运输企业),并要求对2008年部推荐并受到表彰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进行复查。为做好评选推荐和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办法
(一)推荐范围:
1.2008年中央文明委表彰的交通运输行业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2008年以来各省(区、市)表彰的文明单位;
3.2009年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的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
4.2010年部表彰的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
以上符合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的,可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见附件1《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国家邮政局、部直属单位按照部分配名额(见附件2《全国文明单位名额分配表》)向部推荐,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可择优向部推荐1个全国文明单位。
2.各推荐单位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推荐报告和《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各一式两份及上述全部资料的电子版一并报部文明办。逾期不报,视为不推荐。
3.部根据名额分配和各单位推荐意见,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优中选优,确定19个全国文明单位候选单位。在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中央文明办推荐。
4.中央文明办审核后,征求被推荐单位所在省(区、市)意见,组织抽查,将拟表彰名单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综合公示和核查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报中央文明委审定后予以表彰。
5.此次表彰实行条块结合的原则,由于部名额有限,请各推荐单位主动与当地文明委沟通,争取推荐更多的行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