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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2011年“五一”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2011年“五一”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物督函〔2011〕9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2011年“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安全形势,增强安全意识。最近以来,河北、江苏、江西、湖北、四川、甘肃等省连续发生文物保护单位被盗掘或者博物馆遭盗窃、抢劫等恶性案件,文物安全形势严峻。同时,因气候干燥,河北、山东、吉林、云南等地相继发生森林火灾,文物古建筑火灾风险增强。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文博单位要时刻树立安全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把文物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文物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实施消防检查,加强春季防火。各地文物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及时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活动,通过检查发现、整改、根除火灾隐患。同时,各级文物部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在有火灾危险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库房和文物展室周围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内焚香、烧纸。

  三、加大严打力度,开展专项行动。2011年5月11日,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将在西安召开会议,联合部署“2011年度全国重点地区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被列入专项行动省区的文物部门,要紧密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争取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其他省份文物部门也要配合公安机关,积极策应重点地区开展专项行动,同时加大对本地区文物犯罪的防范与打击力度。

  四、落实安全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文博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环境状况,制定和完善工作人员上岗制度、安防检查制度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做到制度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保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及时处理突发问题,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发生文物安全事故,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处置,按时上报。

  五、实施重点防范,提高管控水平。对文物建筑、博物馆、考古工地、文物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要增加人力、物力,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对人群密集的文物开放单位尤其是实行免费开放的博物馆,要根据实际接待能力和观众容量,合理调控参观人数,要制定和完善疏导措施,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特别要制订应对文物损毁丢失、观众人身伤病、意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安全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参观者和文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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