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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召开2011年全国重点地区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召开2011年全国重点地区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的通知
(办督函〔2011〕233号)


相关省、自治区文物局: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坚决打击文物犯罪,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定于5月11日至12日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2011年全国重点地区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表彰2010全国重点地区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动员、部署2011年全国重点地区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二、重点省份

  经与公安部协商,确定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17个省(自治区)为2011年度打击文物犯罪重点省份。

  三、参会人员

  公安部有关领导;国家文物局有关领导;中央有关部委代表。

  17个重点省份公安厅主管副厅长、刑侦(警)总队负责同志(由公安部另行通知)。

  17个重点省份文物局主要负责同志、安全处(执法处)负责人各1人。

  2010年全国重点地区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各1人)、先进个人。

  四、会议时间、地点

  2011年5月10日下午报到,11日正式会议,12日考察陕西省打击文物犯罪与文物安全防范工作,13日上午疏散。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参会人员食宿由会议承担,交通费自理。

  (二)请湖北省文物局、陕西省文物局就文物安全工作准备大会发言材料(每单位发言限15分钟)。

  (三)参会人员请于4月30日前将会议报名表传真至国家文物局督察司。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  郑丽娜、常金国

  北京010-59881618,010-59881619(传真)

  陕西省文物局安全处 李树青 13571833436

  陕西029-85360113,029-8536011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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