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年第42号)
关于授予临沂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公告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推荐,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组考核验收、环境保护部公示和审议,临沂市已经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希望临沂市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进一步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以环境保护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严格环境准入,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努力解决好难点、重点和热点环境问题,充分发挥城市环境保护示范与带动作用,为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