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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中国乡镇企业对俄名优商品(绥芬河)推介会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中国乡镇企业对俄名优商品(绥芬河)推介会的通知
(农办企[20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镇企业局:
  为全面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坚持扩大开放与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和“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精神,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联合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定于2011年 7月 29日至 31日在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举办“2011中国乡镇企业对俄名优商品(绥芬河)推介会”(以下简称推介会)。
  开展乡镇企业对俄贸易合作是我部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重要举措,对转变乡镇企业发展方式、促进乡镇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这次活动,指定专人和处室负责此项工作,按实施方案要求(见附件1)组织参会。请于6月1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参展展位、参展人数等报大会组委会办公室。未尽事宜,请与我部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联系。
  联 系 人:蔡 力
  联系电话:010-59192710
  附件:1.2011中国乡镇企业对俄名优商品(绥芬河)推介会实施方案
  2.2011中国乡镇企业对俄名优商品(绥芬河)推介会参展回执表(略)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附件1:
  2011中国乡镇企业对俄名优商品(绥芬河)推介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搭建对俄贸易交流互动平台,扩大乡镇企业名优商品销售与交流,打造通往俄罗斯的商贸大通道,推动中俄企业合作,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和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于7月29--31日在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联合举办2011中国乡镇企业对俄名优商品(绥芬河)推介会(以下简称推介会)。为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全国乡镇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为目标,充分利用黑龙江对俄优势,搭建对俄合作平台,突出“交流、合作、绿色、发展”主题,推进全国乡镇企业名优商品快速发展,尽快形成具有乡镇企业对俄合作平台,为推动区域间、国际间经济合作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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