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答复
(1996年6月7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赣高法[1996]58号《关于在押未决犯保外就医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保外就医只适用于在押服刑的罪犯。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予折抵刑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