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
(2011年第29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3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30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50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48%,2011年5月2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30日发行结束,6月1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5月26日、11月2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61年5月2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