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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的通知
(卫医管发[201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范人体器官分配,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根据我国国情,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部制定了《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以下简称《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并开发了中国肝脏、肾脏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分配系统),逐步完善我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工作,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器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现将《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在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中使用分配系统合理分配人体器官。同时,要加强对人体器官分配的监督检查,确保施行。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

  一、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
  (一)总则。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二)基本原则。
  1.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应当符合医疗的需要。
  2.移植医院根据合理的医学判断,有权为其移植等待者拒绝接受不合适的器官。
  3.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按照移植医院、省(直辖市、自治区)、全国三个级别逐级进行器官的分配与共享。
  4.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过程中应当避免器官的浪费,最大限度地增加病人接受移植手术的机会,提高器官分配效率。
  5.在确保尽量降低移植等待名单的患者死亡率的前提下,优化器官与移植等待者的匹配质量,提高移植受者的术后生存率和生存质量。
  6.保证器官分配的公平性,减少因生理、病理和地理上的差异造成器官分布不均的情况。
  7.定期对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政策进行审核和适当修订。
  (三)实施目标。
  1.降低移植等待名单的患者死亡率。
  2.提高移植受者的术后生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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